為鼓勵國內大專院校與研究機構投入氣候變遷調適相關案例研究,建立在地氣候風險評估方式、工具與案例,本院公開徵求「115-116年度補(捐)助氣候變遷調適案例擴散研究計畫」,相關申請資訊如下:
一、補助之項目
本計畫以臺灣縣市尺度之氣候變遷受衝擊領域調適研究案例為補助範疇,包含水資源、土地利用、海岸及海洋、農業生產、生物多樣性、健康等氣候變遷衝擊領域,分為下列二類:
(一)類型一-調適研究示範案例:依「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業準則」進行研究,至少完成至準則第9條「調適選項規劃及綜整決策」,原則補助3案。
(二)類型二-調適研究培力案例:依「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業準則」進行研究,至少完成至準則第7條「評估未來氣候變遷風險」,原則補助8案。
補助經費項目以人事費、耗材費、設備使用及維護費、資料蒐集費、其他研究相關費用及行政管理費為限。
二、申請期間
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民國115年10月30日止「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日期為憑(擇一)」
三、資格條件
申請單位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依大學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
- 具研究發展能力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或相關研究機關(構)。
另申請計畫書應依徵求書規定,就近3年執行政府計畫重大違約紀錄、違反相關法規情形、停權處分、補助款核銷弊案及欠繳應納稅捐等事項辦理聲明;詳細資格及應備文件請參閱本計畫公開徵求書。
四、審查方式
本計畫採二階段審查: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由本院就申請文件是否齊備、申請單位資格及計畫是否符合補助範疇等進行審查。
(二)第二階段-計畫書審查:資格審查通過者,由本院相關業務單位或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辦理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審查項目及配分如下:
- 符合本年度重點徵求項目之程度:20%
- 預期效益及評估指標符合計畫目標:30%
- 計畫規劃完整性、重要工作項目、實施方法及時程之可行性:30%
- 申請單位執行能力:10%
- 經費編列合理性:10%
平均分數低於70分者,申請不通過。最終由本院依審查結果及預算額度辦理核定。
五、個別類型之補助金額上限
- 類型一「調適研究示範案例」: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250萬元。
- 類型二「調適研究培力案例」: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本計畫補助經費總預算為新臺幣1,550萬元。如年度預算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遭刪減或凍結,將依實際預算情形調整補助額度及計畫內容。
七、計畫執行期間
自民國115年12月1日(或本院核定日,日期在後者為準)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
八、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應於期限內完成環境部「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台(BAF)」線上申請資料填報,並依徵求書規定備文檢送申請計畫書、經費明細表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紙本申請資料應於規定期限內寄達國家環境研究院氣候變遷研究中心(320桃園市中壢區五權里民族路三段260號);逾期者不予受理。
九、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國家環境研究院氣候變遷研究中心
承辦人:陳誌賢助理研究員
聯絡電話:02-23222050 分機66904
電子郵件:chihhsien.chen@moenv.gov.tw
十、相關文件
詳細申請資格、研究範疇、應備文件、經費編列、審查及管考等事項,請以「115-116年度補(捐)助氣候變遷調適案例擴散研究計畫公開徵求書」之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