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對象
- 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一、環境教育行政人員: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推廣等行政事項。
二、環境教育教學人員:從事環境解說、示範及展演等教學事項。 - 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申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已設置專業人員訓練或研究單位之各級政府機關(構)。
二、設有環境相關系所或具有辦理相關訓練設施之大學或獨立學院。
三、曾自行或受託辦理環境相關訓練或研習課程,一年累計達八十小時以上依法設立之法人。 -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需整合環境教育專業人力、課程方案及經營管理,用以提供環境教育專業服務之具有豐富自然或人文特色之空間、場域、裝置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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