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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對象
訓練課程包含氣候變遷、環保技術、環保政策法規與環保行政管理等四大類,相關訓練對象及課程分述如下:

  • 訓練對象主要有分為下列3大類

    (一)各級環保機關人員

    包含環境部及所屬機關(構)、各縣(市)環保機關辦理各項污染防制(治)與管理業務人員,為訓練之主要對象。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環保相關業務人員

    包含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原住民族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等執行相關環境業務人員。

    (三)事業機構環保從業人員

    包含各事業機構、工廠(場)、環境工程(顧問)公司、環境檢驗業及相關產業環保從業人員。


  • 訓練課程,依訓練性質略可區分為下列4類

    (一)氣候變遷類

    為推動環境部重要施政策略,辦理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查驗及在職訓練、環保機關溫室氣體盤查管理及查核作業、資源循環及源頭減量管理、廢棄資源再利用推動與管理、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及回訓等訓練。

    (二)環保技術類

    以各項污染防治與管理技術為主,包含環境影響評估、空氣污染防制、水污染防治、廢棄物清理與處理管理、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環保稽查及深度查核、各類環境檢驗測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貯存系統污染監測、登革熱病媒防治、高普考試環保類科實務訓練等。

    (三)環境政策法規類

    為利各項環保政策、計畫之推動與執行,規劃環境保護法規、綠色採購、行政法及法治作業、水污染防治法規、新訂或修正之各類環保法規新制介紹課程。

    (四)環保行政管理類

    以提昇各級環保機關人員行政管理、效能及溝通協調能力課程為主,包括廉能政府與公務倫理、採購稽核實務、英語簡報訓練、職能培訓、資訊安全、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等訓練。

近期開班訊息:https://record.moenv.gov.tw/neraweb/Regular/wFrmTraining.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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