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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徵聘用人員1名

國家環境研究院(職務代理人)聘用人員上網徵才資料表

一、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二、職系:無

三、職稱: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四、官等職等:聘用7等328薪點

五、人數:1人

六、性別:不限

七、工作地:33-桃園市

八、公告期間:10日

九、資格條件:

(一)具以下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之環境、物理、化學或化工等相關領域之碩士(含)以上(應屆畢業生可)。

2、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環境檢測業務或空氣汙染物研究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具辦理專案計畫管理之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MS Office系列產品之作業環境、Google表單與雲端作業、視訊會議等軟體與工具之操作。

十、工作項目:

(一)協助空氣或噪音檢驗技術開發或建立,包含執行相關樣品之採樣、分析作業。

(二)協助專案計畫推動與執行,包含辦理計畫進度追蹤與成效評估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工作地點: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國家環境研究院)

十二、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應備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訓練證明、英檢證明、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4、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線上應徵由系統自動產製,並上傳應備資料)。

(二)線上應徵:

1、請於115年7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

2、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並請將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自傳以500字為限,請簡要自我介紹。

(三)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依被代理職務職等及所定資格條件核給328薪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4萬5,624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139.1元)。本院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本職務係辦理本院人員侍親留職停薪期間所留業務,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約117年5月底)即予解聘。

(六)聯絡人:鍾先生,聯絡電話:03-4915818分機7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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