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 系:無
職 稱:副研究員
官等職等:副研究員(比照助理教授之資格聘任)
名 額:1名
性 別:不限
工 作 地:桃園市
上網時間:自115年3月20日~115年3月30日
資格條件:
一、比照助理教授之聘任資格,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二)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三)曾任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四)現任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具擬任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資格)公務人員擬轉任副研究員,須具上述(一)~(三)資格之一。
二、具備下列學歷及專長條件之一:
(一) 大氣、海洋、地科、遙測、地理、統計、物理、環工、資訊相關科系等相關系所畢業,具備測量、探測、電子等相關工作經驗者,熟悉其中之一軟體,Unix/Linux系統、Fortran、Shell Script、大氣繪圖軟體(如Python, R, GrADS, NCL, Matlab等)為佳,有觀測、衛星資料、模式資料處理經驗者,優先考慮,請在履歷中註明相關經驗。
(二)環醫、公衛、環安、統計、測量、空間資訊、自然生態等相關系所畢業,熟悉統計軟體操作、資料庫建置運算技術,具環境風險、多介質傳輸模式與健康風險評估者經驗者為佳。請在履歷中註明相關技能。
(三)公共政策、社會經濟學、資源循環等相關系所畢業,曾進行氣候風險、政策分析、經濟影響之調查與研究,並具實際相關經驗者尤佳。請在履歷中註明相關技能。
(四)環境工程、水資源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化工、化學等相關系所畢業,具水體監測與分析技術及溯源、地下水資源與污染控制、水體污染傳輸評估及污染預測、水處理與再利用技術、水環境生態學等相關研究經驗者為佳。
(五)環境工程、土壤環境科學、地球科學、化工、農業環境工程等相關系所畢業,具土壤與底泥污染物分析及溯源、生物地球化學循環、土壤整治技術及整治成效評估等相關研究經驗者為佳。
(六)環境政策、環境管理、公共政策、環境法律、社會學、經濟學等相關系所畢業,具環境政策評估、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趨勢對社會、經濟、環境衝擊影響及風險評估等相關研究經驗者為佳。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3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各項情事。
工作項目:
氣候變遷研究中心
(一)氣候變遷韌性調適研究發展策略與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二)資源循環再利用技術之研究。
(三)資源循環再利用驗證技術與制度之開發與規劃。
(四)其他有關氣候變遷及資源循環政策及法制研究等相關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聯絡方式:
一、檢附資料:
(一)以下資料請掃瞄或提供電子檔依序排列,並將電子檔存於google雲端共用資料夾(檔名:應徵者姓名),並將連結網址於115年3月30日(星期一)前寄至hengyi.jung@moenv.gov.tw信箱。
1.學位論文及近5年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 (請於近5年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中,擇選1件為「代表著作」,代表著作非為學位論文,若為外文撰寫,需檢附中文摘要)。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持國外學歷者,尚須提供經駐外單位驗證之查驗證明。
3.相關研究工作經驗之服務證明書(無者免附)。
4.教育部核發之講師以上教師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二) 以下資料各1份,請至本院網站(https://www.nera.gov.tw/zh-tw)/公告訊息/徵才資訊)下載使用,填寫後相關電子檔亦請一併存於google雲端共用資料夾。
1.應徵研究人員資料檢核單。
2.國家環境研究院研究人員具結書。
3.國家環境研究院研究人員履歷表。
4.國家環境研究院研究人員資格審查著作審查迴避參考名單。(至少需填寫碩、博士指導教授)
5.國家環境研究院研究人員資格審查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代表著作若係數人合著者,僅得由其中一人送審,請填列「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
二、現職公務人員擬應徵者,並請於115年3月30日(星期一)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最近5年專門著作或重要研究成果等資料掃描檔,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逾期恕不予受理,未以線上報名或上傳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甄選程序及錄取名額:依本院研究人員聘任要點辦理,職缺之甄選需經初審、複審、外審及再審議等四階段審查。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二) 副研究員(比照助理教授資格)之薪資依公立大專教師薪資明細表規定,為每月新臺幣83,720元,差勤依公務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三)未獲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聯絡電話:鍾先生(03)4915818分機73102。

